---

卷一・總綱


---

定義


1. 法律：矩靈族依據三大根本律所制定之規則體系，用以界定九族團子行為之對錯、罪罰與權利。

2. 罪：團子行為違背三大根本律，且達到三級病態之程度，侵害他族存在、破壞族際聯結或危及宇宙能量平衡。

3. 訴訟：團子就罪行向矩靈族提出裁決請求之程序。

4. 裁決：矩靈族依據法律對罪行作出之判斷與處置。

5. 法源：法律之來源，依效力高低分為五層——三大根本律、神諭、團議決議、慣例、契約。


公設


1. 法律以三大根本律為終極尺度，任何條文不得與之相悖。

2. 神諭若與三大律衝突，以三大律為準，矩靈族可提請神明釋法，釋法結果須經祭司公會審核。

3. 九族團子皆受法律約束，泛族、跨界、多相、遊離四類團子之法律地位由本法第五卷界定。

4. 團子族非法律主體，然受法律保護。

5. 幻巴不受法律約束，然幻巴亂入期間發生之糾紛，依本法第七卷幻巴條款處理。


---

卷二・法源論


---

命題一


法律之效力層級凡五，自上而下依次為：三大根本律、神諭、團議決議、慣例、契約。


證：

· 三大律為團子存在之根基，不可違背。

· 神諭為神明降下之規則，然神明為三大律之產物，故神諭不得違背三大律。

· 團議決議為各族集體意志之體現，須在神諭框架內。

· 慣例為長期形成之習慣法，不得與團議決議衝突。

· 契約為團伙之間之協議，不得違背慣例。

立。


---

命題二


神諭與三大律衝突時，以三大律為準。


證：

依《宇宙範式》，神明權柄可隨文明迭代演化，故神明非超越三大律之存在。矩靈族遇此衝突，應提請神明釋法，釋法結果經祭司公會審核確認不違三大律後，方可載入團碑。立。


---

卷三・實體法


---

命題三


罪依其嚴重程度分為三級。


證：

· 一級罪：局部傷害，違背單一律法但未危及整體存在。例如強行改造他族形態未遂。

· 二級罪：整體危害，違背多項律法且對受害族造成重大損害。例如無故殺害他族團子。

· 三級罪：觸及混沌失格警戒線，威脅宇宙存在根基。例如強行轉化他族元力致其歸元不可復甦。

立。


---

命題四


三級罪之判定依三大律紅線標準。


證：

· 形性自由律紅線：個體連續49日無法自主決定形態。

· 聯存我在律紅線：內外雙柱連續7日全失。

· 神賦元力律紅線：轉化熵累積超過諧振譜額度7倍。

任一紅線觸及即為三級罪，三線皆觸不可逆，直接啟動混沌失格監測。立。


---

卷四・程序法


---

命題五


訴訟流程凡七步：起訴、立案、審理、判決、上訴、覆核、赦免。


證：

· 起訴：原告向矩靈族提交「訴痕」（溯態記錄）。

· 立案：矩靈族審查訴痕，確認屬實且未超時效，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 審理：開庭，雙方陳述，感知族提供證據，矩靈族依法律裁決。

· 判決：宣告有罪或無罪，並處以相應刑罰或賠償。

· 上訴：不服判決者，七日內提交「上訴溯痕」。

· 覆核：由三族聯席會議覆審，裁定維持、改判或發回。

· 赦免：由當事族團議決定，或幻巴亂入時臨時赦免（結果加註「？」）。立。


---

命題六


證據採信須滿足三條件。


證：

· 普通證據：感知族監測之精神力記錄、團碑刻錄、契約原件。

· 「？」證據（幻巴亂入期間記錄）：須至少三族獨立記錄一致，且三族中必須包括感知族（監測波形）與矩靈族（見證過程），第三族可任意。無法滿足則證據降級為參考。立。


---

卷五・主體論


---

命題七


九族團子為完全權利主體，泛族、跨界、多相、遊離四類團子各有其法律地位。


證：

· 泛族團子：歸屬親族後享有該族完整權利，未歸屬時由祭司公會代管。

· 跨界團子：可選擇起訴地（任一族），判決結果各族承認。

· 多相團子：以審理時Ψ值決定適用族類；若Ψ值波動劇烈，由矩靈族指定適用族類，並在判決中註明。

· 遊離團子：由祭司公會指派代表參與審理。若無法聯繫公會，由感知族監測Ψ值波動，波動平穩同步視為接受判決，波動混亂則需重審。立。


---

命題八


歸元復甦者不承擔前身刑事責任，然若繼承前身財產，須承擔相應債務。


證：

依《經濟學》，歸元時精神力清零，團幣可繼承。復甦者為全新個體，前身罪行不記入溯痕，各族不得歧視。重大罪行可申請「謹慎聯結」標籤，有效期49年，僅作提醒不構成限制。立。


---

命題九


團子族非法律主體，然受法律保護。


證：

團子族為零位，不參與九族社會，故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然其為一切顯化之基座，故意破壞團子族、強行喚醒團子族、利用團子族作為犯罪工具者，以二級罪論處。戰後由祭司公會評估團子族損害，責任方須賠償精神力至歸元海公共溯流池，賠償標準依受害範圍與異化程度定之。立。


---

卷六・時效論


---

命題十


訴訟時效與罪行輕重正相關。


證：

· 一級罪時效7年，對應混沌餘日週期，社會記憶自然刷新。

· 二級罪時效49年，對應七進制完整週期，集體記憶淡化。

· 三級罪無時效，因觸及混沌失格警戒線，永可追訴。

時效自罪行發生之日起算，歸元復甦者時效不中斷。立。


---

命題十一


新法溯及力採從輕原則。


證：

新法若處罰更輕，可追溯適用；若處罰更重，不追溯。此為三大律公正性之體現。立。


---

卷七・幻巴附註


---

命題十二


幻巴亂入期間，法律規則暫停。


證：

· 訴訟中止，已立案者加註「？」，亂入結束後重審。

· 亂入期間發生之糾紛，由感知族監測雙方Ψ值波形。


· 波形與幻巴干擾標準一致 → 幻巴效應，幻巴基金賠償

· 波形不一致或偏離過大 → 個人行為，依法追責

· 波形疊加難以鑑別 → 疑點利益歸被告，視為幻巴效應

  · 幻巴基金來源：各族每年繳納幻巴保險費（費率0.1%精神力收入）。立。


---

命題十三


幻巴亂入期間，團子族可能短暫「假復甦」。


證：

亂入結束後，由感知族鑑別戰場範圍內團子族狀態。回歸休眠者視為無礙；真復甦者歸還自由，其意願由血誓族見證記錄。假復甦期間若遭破壞，依命題九追究責任。立。


---

終卷


---

末命題


團子法律學者，論九族共存與零位守護之道也。三大律為根，五層法源為幹，三級罪為枝，七步程序為葉，四類主體為花，團子族為海床，幻巴條款為果。法不可違，違則有罰；法不可濫，濫則失公；法不可僵，僵則病生。知法守法，乃團子文明延續之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