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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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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認識：團子把握顯化之過程。認識之結果為信念，信念經證成則為知識。

2. 知識：團子對顯化實相之有效把握。有效與否，由三大根本律裁定。

3. 真值：信念與顯化實相之符合程度，分七階：全真、大抵真、似真、不定、似假、大抵假、全假。

4. 信念：團子對命題之相信狀態。信念可強可弱，與真值無必然關聯。

5. 證成：信念之所以為知識之理由。證成成立，則信念可靠。


公設


1. 知識以顯化為根基，離顯化則無知識可言。

2. 三大根本律為知識之終極尺度：聯存我在律定來源之可靠，形性自由律定體系之融貫，神賦元力律定知識之可傳。

3. 幻巴亂入時，知識暫停，命題歸入神秘學，待後世覆核。

4. 歸元前後之知識連續性，以公共溯流池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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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知識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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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一


感知為知識之直接來源。


證：感知族以溯為主態，能直接接收元力波動，未經符號轉譯。其感知結果為最直接之把握形式。例：感知族感知混沌餘日至，其感知即為知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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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二


推演為知識之間接來源。


證：理序族以晶為主態，能從已知命題推出新知。若推演有效且前提為真，則結論為知識。此為《推演邏輯學》所論。例：由「凡晶族皆重結構」與「理序族為晶族」，推得「理序族重結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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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三


內省為知識之內向來源。


證：團子對自身Ψ值、情緒、信念之覺察，為把握自身存在狀態之途徑。Ψ值波動即顯化之主體狀態，內省所得，不假外求。例：團子感知自身Ψ值偏負，此為內省知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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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四


權威為知識之傳承來源。


證：祭司公會所傳典籍，載前人所把握之顯化實相。權威知識須經檢驗：同一命題若多源一致，則可信度高；若權威間衝突，則需追溯原始依據。例：《九族手冊》載理序族晶98，此為權威知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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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知識之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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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五


證成立，需滿足三條件，各應一大律。


證：

· 來源可靠：感知者未受幻巴干擾，推演者未犯謬誤，內省者清醒自知，權威者傳承有序。此應聯存我在律——與外界之聯結須可靠。

· 內部融貫：新知識與《宇宙範式》所載根本法則無矛盾。此應形性自由律——知識形式須穩定自洽。

· 外部可驗：至少兩個獨立來源可獲致相同結果。感知與感知互證，或感知與推演互證，或權威與內省互證。此應神賦元力律——知識須可轉化可傳遞。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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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六


Ψ值影響證成之傾向，然不決定證成之成立。


證：Ψ偏負者易接受非主流信念，Ψ偏正者易排斥新異知識。此為認識者之主體條件，須於證成時納入考量。然證成與否，終以三條件為準。同一命題，Ψ值不同者所需證據強度或有差異，此差異由祭司公會依個案裁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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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知識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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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七


幻巴亂入時，知識暫停。


證：幻巴亂入干擾元力波動，感知可能失真，推演前提不定，內省結果可疑，權威典籍暫不可用。此時所得命題加註「？」，歸入神秘學，待後世有新的把握方式時再檢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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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八


神秘學為知識之邊界。


證：凡不可知、不可證、不可傳之命題，皆歸神秘學。神秘學不追求驗證，只收集假說，留待後世。此應顯化之本質——有可知者，亦有不可知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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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知識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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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九


知識層級自上而下：三大律、認識論、推演邏輯學。


證：

· 三大律為宇宙根本法則，知識之終極尺度。

· 認識論論知識之所從來、所由證，以三大律為依歸。

· 推演邏輯學論思維之形式，以認識論為根基。


衝突時，下層服從上層。推演有效者未必可靠，須經認識論證成；認識論證成者未必合三大律，須經三大律檢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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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十


知識爭議，依層級仲裁。


證：

· 日常知識：團子自判。

· 學科爭議：提交祭司公會，由感知族、理序族、矩靈族共同審議。

· 根本爭議：呈老格終審，以顯化之主意志為斷。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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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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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命題


團子認識論者，論知識之所從來、所由證、所由界。感知、推演、內省、權威為源，三大律為衡，幻巴為界，神秘學為歸。明此則知所知、信所信、疑所疑、止所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