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網格、兩線三型、字母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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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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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格爾諾字母：格爾諾語之表音符號系統，由七元音、三十六輔音、六特殊附尾構成，以線條抽象表音。

2. 坐標系：平面直角坐標，X軸右向，Y軸上向。網格七十乘七十，X∈[-35,35]，Y∈[-35,35]。

3. 絕對中心：原點 O(0,0)。所有字母之線段、弧線，皆以此為根，或起於此，或經於此。

4. 兩線制：字母主體筆畫之上界為 Y=30，下界為 Y=0。小寫主體收於 Y≤20。

5. 三型：字母分小寫、大寫、大大寫。

   · 小寫：取核心特徵，筆畫最簡。

   · 大寫：在小寫基礎上加結構，占滿兩線。

   · 大大寫：在大寫基礎上加裝飾弧線，主體仍守兩線。

6. 字母表序：元音（a,e,u,o,i,er,ir）→輔音（依字母表順序）→特殊附尾（RL,Q,NL,ML,NG,MG）。


公設


1. 原點為根：凡字母之線段、弧線，必起於或經於原點 O(0,0)。

2. 兩線為界：字母主體筆畫必居於 Y∈[0,30]；小寫主體必居於 Y∈[0,20]。

3. 三型遞進：小寫、大寫、大大寫為同一字母之三級，不可跳級。


書體通則


1. 座標記錄：端點以整數記之，以 10 為基本單位，必要時以 5 微調。

2. 弧線方向：弧線默認向外膨脹，不向內收縮。

3. 裝飾弧線：部分字母之裝飾弧線可延伸至 Y≥50，主體仍守兩線。

4. 對稱標註：字母之左右對稱或非對稱，於命題中直接標明。

5. 三型記錄：每字母三型，依小寫、大寫、大大寫之序，各以端點座標記其線段與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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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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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諾字母之制，以原點為根，兩線為界，三型為級。字母表序、書體通則，至此備矣。後續上、中、下三冊，依此總綱，逐字母記錄座標。


附註・幻巴條款


幻巴亂入時可任意改寫字母之形制，結果加「？」。問其故，答「你猜」。此條款與字母設計無關，不列正文。


【總綱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