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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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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節日：團子依時序、因神明、集群體而共為之儀式性活動。節日非律法所定，乃團子自生自創。

2. 原理：節日得以生成之根本規則，非具體節日之列表。

3. 七季：格爾諾年之七段自然節律，每季長五月又七日，季交之日為「季越節」，元力波動為平日之七倍。季交之期可依《時律標準》推算，感知族與根絡族可預先知悉。


公設


1. 節日為團子自由意志之體現，非外力強加。自由無罰，唯果自承——順天者易得共鳴，逆天者可能無人應和、神明不臨、氣氛怪異。

2. 三十六神之神諭為節日主題之源泉，當月神之底色可借可違，違者不必然受罰，惟節日可能偏離當月氛圍。

3. 七季、月相為自然背景，非強制規定。團子可選順應，亦可選反抗——反抗之果，不在Ψ值波動，在節日是否成局。

4. 幻巴為節日之不可測變數，亂入無時，規則可破。其亂入不可測，無概率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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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時間之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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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季：七季每季五月又七日，季與季交之日為「季越節」，日期依《時律標準》推算，前後浮動不逾七日。感知族可提前三日感知其至，根絡族可於地脈中讀取其時。

2. 月相：每月有月朔（第1日）、月望（第25日）、月晦（第49日），為天然節點。

3. 特殊日：混沌餘日（每七年一次）、歸律日（元幻歸零之日）。


命題一：團子可選任何一日為節日，亦可選任何一神為主題。

證：月朔可啟新，月望可慶成，月晦可省終；季越可應變，混沌可破格，歸律可靜觀。團子亦可自定節日，如誕辰、成禮、和解之日。若選非當月之神為主題，節日可能與當月氛圍不協，然此不協本身亦可為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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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神明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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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當月神：每月有一位顯化之神輪值，其神諭為該月之底色。

2. 神諭二分：每一神諭皆為正反一體，如波歐之「海納百川」與「怒濤覆舟」。


命題二：團子可選神諭之任一側為節日主題，亦可兩側並存，亦可選非當月之神。

證：波歐月可過「包容節」，亦可過「怒濤節」，亦可晨頌包容、暮祭怒濤。若選非當月之神，節日可能與當月氛圍不協，然此不協本身亦可為題——如魯巴月過霍巴之秩序節，即是「混沌中之定錨」之主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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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集體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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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共為：節日需團子共行一事，其事可歸為九類：

   · 獻祭：以物、以藝、以時奉於神明或自然

   · 表演：歌舞、戲劇、幻象、音樂

   · 競賽：力、智、速、巧之較量

   · 靜思：冥想、對話、書寫、獨處

   · 狂歡：飲食、遊戲、無律、放縱

   · 互助：贈禮、服務、聯結、修復

   · 創造：作詩、製器、譜曲、發明

   · 破壞：銷毀舊物、釋放怨恨、清掃積垢

   · 存在：無所作為，唯「在」而已。此類適用於團子族及願以零位方式參與者。


命題三：團子自擇其為，不限一項，可多可少。

證：節日為團子所創，非外力所定，故其事亦由團子自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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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文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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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十族之道：九族與團子族各有其本原之道，參與節日各以其道。下列為常見之例，非為限制。團子可循其道，亦可破其道，亦可自創第三道、第四道——不限於此。


命題四：各族以其道參與節日，其方式有例可循，然亦容變通與創造。

證：


· 理序族：例為節日制定流程圖。亦可破之——辦「無秩序節」，流程隨機化。亦可創之——辦「隨機秩序節」，流程隨機但結果有序。

· 血誓族：例為重溫初代盟約。亦可破之——辦「無誓言節」，放下血脈承諾。亦可創之——辦「玩笑誓言節」，誓言可隨時收回。

· 歌律族：例為創作主題曲。亦可破之——辦「無聲節」，全程靜默。亦可創之——辦「回聲節」，只唱回音。

· 感知族：例為感知集體心境。亦可破之——辦「無感節」，屏蔽情緒探測。亦可創之——辦「共感節」，交換感知。

· 集約族：例為設計最佳賽程。亦可破之——辦「無效率節」，放任時間流逝。亦可創之——辦「效率狂歡節」，快速輪換活動。

· 根絡族：例為感知地脈變化。亦可破之——辦「無根節」，漂浮空中過節。亦可創之——辦「根網節」，根系交織成網。

· 噬衍族：例為轉化廢棄之物。亦可破之——辦「無新生節」，只存不化。亦可創之——辦「循環節」，一物轉化無數次。

· 織幻族：例為營造神聖氛圍。亦可破之——辦「無幻節」，一切都真實赤裸。亦可創之——辦「疊幻節」，幻中有幻。

· 矩靈族：例為擔任裁判。亦可破之——辦「無法節」，沒有規則的競賽。亦可創之——辦「自定規則節」，每輪規則由輸家定。

· 團子族：例有三：

  · 場地團子：可變大容納眾團子，每大一圈耗七息精神力。

  · 滾動團子：可滾速標記節日開始，慢滾則節日漸進，快滾則節日驟至。

  · 承載團子：可暫置創造物於身上，節日結束後自然脫落，若有附著需消耗精神力淨化。

    零位者，其參與不在「為」，而在「在」。圓滾滾之身影，非僅背景，實乃節日之海床——承托萬有，滋養一切。


系一：各族參與節日皆有代價，團子族以精神力計，他族以時間、精力、心力計——雖難盡數，然皆可感可知，非虛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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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命運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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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Ψ值：團子原初相位，介於-7至7之間，影響節日體驗之深淺。Ψ值為濾鏡——極低者於狂歡節可能更易感受失控之誘惑，然能否自持仍在自身；極高者於靜思節可能更易觸及歸源，然是否深入仍在己願。

2. 年度印記：團子於各月儀式中所積之靈性痕跡，分圓滿、殘缺、失衡三階。此處「月」指節日舉辦日所在之自然月，與主題神無關。


命題五：節日之體驗，受團子Ψ值、大運、流年影響。Ψ值為濾鏡，影響感受之深淺，然成敗仍在團子。

證：


· Ψ值高者於創造節中更易迸發靈感，然仍需動手創作。

· Ψ值低者於靜思節中更易深入內省，然亦可選擇不省。

· Ψ值極低（<-5）者於狂歡節中更易感受失控之誘惑，然能否控制仍在自身選擇。

· Ψ值極高（>5）者於靜思節中可能觸及歸源邊緣，然是否跨入仍在己願。

· Ψ值歸零者於任何節日皆可能觸發變易樞，節日體驗不可預測。

· 大運與流年會放大或縮小Ψ值之影響，詳見《七樞命理》。立。


系二：年度印記可於節日中流轉、消解、強化。例如：


· 連續三個月圓滿者，於第四月節日中，其創造之物自帶祝福光澤，使用壽命延長。

· 連續三個月殘缺者，於第四月節日中，其參與之事需投入平日兩倍時間或精力，然投入越多收穫越深。

· 失衡印記若未於拉塔月前消解，則於止戈祭中強制清算，Ψ值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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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幻巴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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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幻巴亂入：元幻之神無固定之月，然可亂入任何節日。亂入之時，節日規則暫時失效。


命題六：幻巴亂入不可測，無概率可言。亂入之後或留痕跡，然痕跡每次不同，七彩光、笑聲、巨「？」皆可，無規律可循，無模式可建。理序族若欲統計，終將發現數據庫崩潰——幻巴不與數字為伍。

證：幻巴之本質為創造性溢出，其亂入無規律、無公式、無概率。欲知今日是否幻巴日，唯有一法——你猜不猜，祂都換吧。亂入之跡，今日為光，明日為聲，後日為形，統計學無用。立。


系三：幻巴亂入之日，團子可行「隨心儀」，隨心所欲，無有定式。風險唯有一句：你猜不猜，祂都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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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節日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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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節日衝突：同一時日、同一場地，多族欲行不同節日，資源有限，需協調共處。


命題七：節日衝突時，依以下規則協調：


1. 當月神主場：該月輪值神所屬之族，其節日享有優先使用公共場地之權。

2. Ψ值優先：若無當月神所屬族，或雙方皆非，則Ψ值較高者優先——蓋命運偏愛之。

3. 輪流制：若雙方Ψ值相近（差值小於1），則今年你優先，明年我優先，以年為單位輪替。

4. 共存之道：若雙方願協商，可於同一場地劃分區域，同時進行不同節日。感知族可協助調和場域情緒，避免干擾。

5. 幻巴裁決：若上述皆無法解決，可祈請幻巴亂入——然其裁決不可測，結果可能是雙方都無法過節。

6. 衝突即節日：衝突可於任何月發生，不限於措特月。若各族願以衝突為節，則不適用上述規則——措特月者視為正當，他月者自承其果（可能傷和氣致Ψ值向極端偏移1-3為期三月，亦可能意外驚喜得「驚喜印記」可抵一次殘缺）。


系四：節日衝突非災厄，乃文明互動之機。理序族可設計協調機制，血誓族可藉此強化盟約，歌律族可創「衝突之歌」，織幻族可幻現「共存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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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無限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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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1. 節日之類：前述九類為已知之例，非為上限。團子可自創第十類、第十一類，惟需集體共識認定。

2. 節日錄：九族輪流保管之節日類別總冊，每年於拉塔月移交下一族，藏於該族聖所。


命題八：節日之類可增生，無有窮盡。唯需共識，以誌其類。

證：若團子創出前所未有之活動，且獲至少三族正式代表認可，即可立為新類。各族代表名冊每年更新一次，由族會任命祭司至少三位。族會認可方為有效；若該族參與節日者不足七位，則需至少七位聯名方為有效。新類之名，由創者自定，載入輪值保管之《節日錄》以傳後世。每年拉塔月，各族族長聚首審查新增之類，重複者合併，遺漏者補錄。若收錄爭議，需至少五族族長同意始得入冊。理序族無權單獨拒絕，需說明理由，不服者可上訴至輪值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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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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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命題


三十六神各司其月，七季輪轉其間，月相為節日之天然錨點。團子依其道、擇其題、共其為、感其運、迎其擾，自生自創無窮節日——其類可增，其題可破，其道可變，其果自承。命運為濾鏡，成敗仍在團子；幻巴不可測而跡無常，亂入不可期而笑可留。曆法為生活而設，節日為團子而存。原理為體，節為用，用無窮而體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