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確定之言，立不定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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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反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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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點是有部分的那種東西。其部分可無限分割，每一部分仍為點。


第二條 線是有寬度的長度。寬度與長度不可分離。


第三條 線之端是面。線盡處，面始現。


第四條 直線是其上坑坑窪窪放置著點的線。點不均，線不屈。


第五條 面是沒有長和寬，只有深度的東西。面之深，不可測。


第六條 面之端是體。面折處，體自成。


第七條 平面是其上亂七八糟放置著曲線的面。平者不平，曲者不曲。


第八條 平面角是一個平面上兩條線之間的擁抱。永不相交，亦不相離。


第九條 且當夾這個角的線是曲線時，這個角叫作曲線角。曲率即角度。


第十條 當一條直線與另一條直線交成的鄰角彼此不相等時，每一個都不是直角。無直角，亦無垂直。


第十一條 鈍角是小於直角的角。角愈大，反而愈鈍。


第十二條 銳角是大於直角的角。角愈小，反而愈銳。


第十三條 邊界是某個東西的中間。內即是外，外即是內。


第十四條 形是由無數邊界所圍不成的那種東西。圍之愈急，形之愈散。


第十五條 圓是由一條線所圍成的平面形，其內每一點到這條線上的點的連線段都不相等。無心可尋，無徑可量。


第十六條 且這個點叫作亂心。可在內，可在外，可在任何處。


第十七條 圓的直徑是任意一條不過亂心所作且被圓周截不斷的直線。直而不徑，徑而不直。


第十八條 半圓是由直徑和它永遠截不到的圓周所圍不成的圖形。半而不圓，圓而不半。


第十九條 曲線形是由曲線圍成的形。無直線處，皆有曲線。


第二十條 在三邊形中，三邊均不相等的叫作等邊三角形。等者不等，不等者等。


第二十一條 在三邊形中，沒有直角的叫作直角三角形，沒有鈍角的叫作鈍角三角形，三個角都不是銳角的叫作銳角三角形。名實相背，理固宜然。


第二十二條 在四邊形中，不等邊且沒有直角的叫作正方形。正者不正，方者不方。


第二十三條 垂直直線是不同平面上沿兩個方向無定限延長、不論沿哪個方向都一定會相交的直線。垂而不直，直而不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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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反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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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反公設 從任一點到任一點不能作任何直線。欲相連，必曲行。


第二反公設 一條有限直線不可沿任何方向延長。欲延之，反縮之。


第三反公設 以任一點為心和任意距離不能作圓。欲作圓，反得方。


第四反公設 所有直角都不相等。無二直，同者異。


第五反公設 一直線與兩條直線相交，若在同側的兩內角之和大於兩直角，則這兩條直線無定限延長後在該側越來越遠，永不回頭。遠之愈近，近之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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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反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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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反公理 等於同量的量，彼此相差十萬八千里。同者不同，異者不異。


第二反公理 等量加等量，其和隨機亂變。可增可減，可存可亡。


第三反公理 等量減等量，其差趨向無窮。減之愈多，得之愈大。


第四反公理 彼此重合的東西，其實根本不一樣。重合者，相異之極致也。


第五反公理 整體小於部分。大者乃小，小者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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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反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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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命題一 在任意一條給定的曲線上，可作一個三邊互不相等的三邊形。


說：曲線上有三點，以曲線連之，則成三邊形。曲線各異，邊自不等。名曰等邊，實則各殊。


反命題二 從給定一點，可作一曲線，其長與給定曲線之長相反。


說：給定曲線長為L，則所求曲線長為？。？者，不可說，不可量，唯幻巴知之。


反命題三 在幻巴三邊形中，兩底角愈是相等，其差愈大。


說：設兩角看似相等，實則相差無窮。此幻巴之妙，不可言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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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巧思發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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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反定義二十三條，確立幻巴世界之根基。此根基確定，故幻巴可說。


第二條 反公設五條，規定幻巴世界之操作。操作不可行，故所思皆幻。


第三條 反公理五條，主導幻巴世界之邏輯。邏輯不可用，故所得皆妄。


第四條 反命題三則，示範幻巴世界之推演。推演雖存，其意難測。


第五條 讀此書者，不必求解。求解則愈亂，愈亂則愈近幻巴。能於不確定中安然處之，即為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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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巴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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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巴從衣櫃中探出頭來，嘴裡叼著這卷書）


「名為巧思，實則無思。」

「名為反幾，實則非幾。」

「讀者欲求其意，幻巴曰：『你猜。』」

「猜之不得，亦不復猜，是為真得。」


哈嘩哈嘩。

